《关于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点工程 未批先建“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解读材料 

日期:2021-05-11来源: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点工程未批先建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洛政办〔2021〕9号)等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行动、“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支队洛龙大队和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联合起草该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等单位意见,并采纳了各相关单位合理性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一)洛龙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对2013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包括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及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二)洛龙区重点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在全区范围内,对2021年2月28日以前由政府、政府各部门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组织投资开工建设,已实施占地行为,实际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各类文化旅游、教育设施、休闲公园(水面)等人造景观及民生工程等项目进行整治。

(三)洛龙区“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对2009年以来的“三未土地”进行全面整治:

1、批而未征土地。全面清理2009年至2018年上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至2021年1月1日仍未实施完成征收的土地(含未完成征收,且实际已被使用的土地)。

2、征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09年至2018年经上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至2021年1月1日已实施完成征收,但还未实施供应的土地(含已完成征收,且实际已被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3、供而未用土地。全面清理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成立了洛龙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点工程未批先建2个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郭重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红涛、刘向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王世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向阳、贾红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支队洛龙大队

解读人:倪向涛

联系方式:6515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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