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洛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洛龙区“对标深圳南山、建设创新高地”总体目标,根据《河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的通知》(豫工信联文〔2022〕7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和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1〕53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2〕4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洛龙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底,区金融工作局启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邀请专家对《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论证。《管理办法》书面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3个区直部门的意见,以交流座谈的形式现场征求了4家银行机构的意见,在洛龙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将有建设性的合理建议纳入考虑范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区司法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经2023年1月19日洛龙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合作银行、支持对象、风险承担、损失补偿和资金核销、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七个部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设立洛龙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风险资金池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风险资金池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由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工作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资金池初期规模1亿元,可根据与合作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分批到位,由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资金池规模10倍的贷款授信额度。风险资金池采用受托管理模式运作管理,区政府委托在洛阳市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事业单位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受托管理机构年度目标,委托管理费用据实列入预算,费用额度不高于当年企业贷款实际发生额的2‰。
(二)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审核贷款申请,并决定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可采用银行直贷、银担合作等贷款模式;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资金池按照30%的比例承担。
(三)支持对象为洛龙区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经营状况正常、企业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记录,满足银行一般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基本准入条件。风险资金池贷款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辖区重点企业等提供风险缓释。
(四)贷款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合作银行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联合合作银行核实企业还贷能力,对延长期限仍能还款的企业,由受托管理机构联合合作银行为其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对贷款企业确实无法按期还本付息且贷款被列入不良贷款的,合作银行要履职尽责进行追偿,贷款逾期超过60天后,合作银行出具专项报告,由受托管理机构联合合作银行向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如贷款企业出现逾期情况并符合补偿条件,由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合作银行“风险资金池”项下贷款不良率超过20%的,暂停其新增业务。由受托管理机构会同该合作银行对已发放贷款业务进行核查,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待领导小组同意后再行恢复。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洛龙区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经营状况正常、企业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记录,满足银行一般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基本准入条件的企业。
风险资金池为“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辖区重点企业等提供风险缓释。
(二)政府增信
洛龙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初期规模1亿元,按1:10撬动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0亿元的贷款支持。
(三)业务模式
1.银行直贷:合作银行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直接给予企业一定金额的信用额度,保证方式可采用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
2.银担合作:可引入省级担保机构合作,解决贷款企业担保问题。
(四)风险分担模式
对于合作银行发放的银行直贷贷款出现不良后,风险资金池对合作银行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的30%予以补偿;对于合作担保机构参与的银担合作贷款出现不良后,风险资金池对合作担保机构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的30%予以补偿。风险资金池对于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等损失不予承担。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黄灿
联系方式:6579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