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工程总承包项目统筹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5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洛龙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周期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区住建局启动了《实施方案》拟定工作。书面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洛龙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龙腾集团等6家相关单位的意见,采纳了合理性建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区司法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实施方案》在洛龙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主要集中在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全周期管理等方面,已将合理建议纳入考虑范畴。《实施方案》2024年10月18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本方案从总体要求及原则、工作机制、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对全区工程总承包项目统筹管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紧扣工程总承包项目谋划、报批、建设、运营等关键环节,实行项目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部分工作机制。成立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服务专班,严格落实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建设报批报建责任人工作制度,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在建项目管理。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探索建立洛龙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智库。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全周期规范管理。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加强考核激励。
(二)附件《洛龙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发包与承包阶段”“实施阶段”“参建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附则”五个章节,共三十二条,主要为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我区EPC总承包项目实施路径。
第一部分总则。根据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明确EPC总承包适用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等。
第二部分发包与承包阶段。明确发包与承包阶段流程及各环节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实施阶段。完善合同履约、细化现场监管和强化竣工验收等措施。
第四部分参建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建设单位、EPC总承包单位等参建各方职责。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区级平台公司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及执行期限。
四、文件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紧扣工程总承包项目谋划、报批、建设、运营等关键环节,实行项目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做好要素保障和问题破解会商,加快推动工程建设提速增效,节约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把提升项目质效转化为洛龙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附件《管理办法》贯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通过重新解构参与各方权责,梳理项目实施中的痛点难点。在前端,通过优化适用范围、调整介入时点、细化招标要求,减少因前期条件不充分或总承包单位能力不足带来的工程问题。在中间环节,赋予总承包单位更多自主空间的同时,通过完善合同治理、细化履约监管和强化竣工验收等措施督促总承包单位诚信履约。鼓励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协助建设单位推进和管控EPC总承包项目,发包后将责任压实在总承包单位上,最终实现末端的“交钥匙”工程。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住建局,解读人:行政审批科,联系方式:0379-6550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