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7〕1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8〕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8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