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
  • 发文字号:洛龙政〔2018〕16号
  • 发布日期:2018-06-15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GFX20180902202311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要求,结合洛龙审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决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优化审计职能,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完善审计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及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部署,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鲜明特征,为审计业务创新发展和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加强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工作成效的关键环节,是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加强对整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审计机关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要以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

(二)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要一并提供落实审计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报送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整改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等。

(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和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不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四)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区政府将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同时,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督查工作事项,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区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五)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检察、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由区审计局提请协助落实整改工作意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签批意见后,以联席会议纪要书面形式交有关单位落实。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完成情况函告区审计局,区审计局汇总后向联席会议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六)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审计机关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在一定范围内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公布,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七)健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八)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审计机关、政府督查室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对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对违反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认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审计机关、政府督查室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提请区政府或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有关部门依规依法作出的处理结果,要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三、努力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实效

各镇(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周密部署整改工作,跟踪督办整改事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审计整改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做到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区委,并及时落实好区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相关指示和要求。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洛龙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暨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审计整改事项制度

 

 

 

2018615       


附  件

 

洛龙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暨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审计整改事项制度

 

    为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区政府决定建立洛龙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人:崔光焱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召集人:汪成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俊霞  区审计局局长

    员:刘继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全书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长磊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吕绪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宏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大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国辉  区审计局副局长

许治华  区地税局副局长

胡修杰  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副局长

范会生  洛龙公安分局政委

茹海龙  古城公安分局政委

陈新会  安乐公安分局政委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整改事项情况随时召开。必要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会议。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委。

同时,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审计整改事项制度:

(一)研究事项。由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每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清单(整改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

(二)参加人员。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相关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三)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初,由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上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适时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四)报告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计整改事项后,由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报区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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