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鼓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洛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19日
洛龙区鼓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入驻洛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的扶持办法
洛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是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洛龙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项目,为加快推进产业园建设,引导国内外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聚集入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大做强洛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的指导精神和《洛阳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洛人社〔2022〕76号),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政策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无违法违纪、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产业园管理部门认定或评估同意后入驻产业园。
(一)本办法所适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依法在洛龙区市场监管(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且住所位于产业园内(炎黄科技园B3研发楼),行业内享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诚信度,主营业务范围包含人才招聘、高级人才寻访、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人才测评、培训或企业管理咨询等人力资源相关服务的企业。
(二)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趋势的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及相关协会、联合会、商会等机构,经产业园管理部门评审通过后入驻。
(三)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活动策划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经产业园管理部门评审同意后,可免费使用园区提供的固定服务窗口开展业务。
二、扶持奖补政策
(一)入驻园区奖补
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产业园设立地区总部、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对“HRoot”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HRoot”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设立的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成功运营一年以上,经产业园管理部门评审认定,给予入园奖励扶持:
1.引进以上排名前1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引进以上排名前11—5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3.引进以上排名前51—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房租补贴
入驻产业园的机构,经考核认定后给予五年的房租补贴,具体办法为:先缴后补,前三年补贴房租100%,后两年补贴房租50%。
1.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100%房租补贴,后两年给予50%房租补贴;入驻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按照业务需求及入园评定意见确定,超过300平方米部分的租金由企业自行负担,租金标准按产权人与产业园协议确定的租金单价确定。
2.租用公共设施补贴。在园区物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下,入驻企业可优惠使用产业园内的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设施。
(三)地方贡献奖补
新入驻企业且年区级地方贡献在5万元以上的,前三年分别按照80%、50%、30%的比例给予奖励,后两年企业区级地方贡献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20%的比例继续给予奖励。
(四)职业中介补贴
人力资源机构为洛龙区内单季度急需招聘的企业输送并实际到岗300人以上一线生产工人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予机构300元/人的职业中介补贴。
1.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
2.该员工两年内首次在洛阳市区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超过三个月。
(五)产业培育奖补
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协会、企业发起的宣传推介、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举办的创新创业论坛、学术论坛、人才峰会等,按照政府主导、政府支持、政府鼓励三种类别,分别按活动费用的80%、50%、30%对活动主办方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机构品牌建设奖补
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入驻产业园的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企业高级人才奖补
依据《中共洛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龙区企业高级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洛龙人〔2023〕1号),对辖区内年度财政区级贡献排名前50名企业的高级人才,按照个人年度财政区级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税后)。
三、其他扶持政策
(一)绿色通道。采用多种方式为入驻企业提供项目审批、工商注册、税务、财务、补贴(奖励)资金申请等各项手续办理服务工作。
(二)园区服务。平台在就业、社保、人才、仲裁等方面为入驻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同时为入驻企业提供商机洽谈、项目推介、商务运营、人才培养、成果交流、综合保障等公共服务。
(三)人才公寓。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市、区两级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可申请市、区两级人才公寓或申报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
四、资金保障与监管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相关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二)产业园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申报,会同区人社部门联合对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进行审核。
(三)洛阳经开区会同区人社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承担专项资金的划拨、结算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
五、附则
(一)凡享受上述政策的机构,须与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在合约规定期限内不改变在洛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取消享受本政策。
(二)机构申请奖励、补贴时需出具信用报告,提交真实有效的凭证,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如数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奖补政策属于同一类事项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