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和省、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对2024年6月10日前涉及我区的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整体情况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66件,其中拟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7件,拟宣布废止、失效38件,需要修订1件。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需要修订文件的时限与要求
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清理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订。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区政府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洛龙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
2.洛龙区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8件)
3.洛龙区人民政府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洛龙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pdf
附件2洛龙区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8件).pdf
附件3洛龙区人民政府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pdf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洛龙政〔20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