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54号),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市下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目标
全年完成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515万元。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
全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
三、职责分工
区市容环卫局:负责全区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单位居民区)、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城市主干道两侧(除龙门大道关林段由关林街道办事处征收、龙门大道安乐段由安乐镇征收、龙门大道开元路办事处段由开元路办事处征收、龙门大道龙门段由龙门街道办事处征收)门店、商户、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等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新区规划区内所有(除安置小区及周边门面房外)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各镇(办事处):负责城市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沿街商户(不含辖区内单位),以及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代征收。
关林商管办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由关林街道办事处代征收。
四、征收依据
按照《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城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分解的通知》(洛城〔2019〕11号)要求,根据各镇(办事处)垃圾中转站车辆进入市垃圾场的总车次和总垃圾数测算出各镇(办事处)应承担的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界定范围负责本辖区内的征收工作。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制定措施,加强安置小区特别是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二)区管各垃圾中转站只接收生活垃圾,垃圾中转站有权拒收秸秆、杂草、树枝、建筑垃圾等;未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商户)捎带、偷倒生活垃圾在垃圾中转站的,各镇(办事处)垃圾收集运输司机将暂停收运垃圾,并由相关镇(办事处)负责交清应交未交费单位的垃圾费后,恢复垃圾收运。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纳入各镇(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2019年度征收任务分为2个节点,第一个时间节点为6月15日,各镇(办事处)必须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50%以上;第二个时间节点为10月15日,各镇(办事处)必须完成全年征收任务。
(四)区市容环卫局根据各镇(办事处)完成年度任务的先后进行年度排名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对足额或超额完成征收任务的镇(办事处)按照完成任务比例返还征收成本19.88%;对完不成征收任务的镇(办事处),由区财政局从镇(办事处)财政划扣转账到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并通报。
(五)实行月报制度。各镇(办事处)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上缴洛阳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每月将征收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至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公室(电话:80883595)。
(六)实行票据管理制度。各镇(办事处)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使用区市容环卫局提供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费征收专用章”。严格执行“票款分离”规定,收费应做到日结日清,确需收取现金的,收取累计金额达1000元的,应于当日缴至洛阳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不足1000元的应于3日内缴至洛阳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附件:洛龙区2019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分配
表
2019年1月18日
附 件
洛龙区2019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任务分配表
单位:元
单 位 | 平均月征收额 | 年征收额 |
安乐镇 | 49166 | 590000 |
关林街道办事处 | 32500 | 390000 |
李楼镇 | 32500 | 390000 |
白马寺镇 | 18334 | 220000 |
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 | 18334 | 220000 |
古城街道办事处 | 18334 | 220000 |
开元路办事处 | 18334 | 220000 |
科技园街道办事处 | 10000 | 120000 |
龙门街道办事处 | 10000 | 120000 |
翠云路街道办事处 | 4166 | 50000 |
学府街办事处 | 4166 | 50000 |
区市容环卫局 | 213333 | 2560000 |
合 计 | 429167 | 51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