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
  • 发文字号:洛龙政办〔2019〕3号
  • 发布日期:2019-01-29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GFX20190507194926

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60岁以上农村老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保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纳入政府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截止20181231年满60周岁的户籍所在地为洛龙区的农民、失地农民和已经转换为市民身份的失地农民。

二、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经村(社区认真甄别把关后,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村(社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所在镇(办事处)审核把关,并由镇(办事处)将审核把关后的人员名单报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最终审核,最终确定符合政策对象名单。

(二)以镇办事处为单位按照确定总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费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落实应保障对象的医保缴费。

三、有关要求

各镇办事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要求对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精准确定享受政策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享尽享”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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