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
  • 发文字号:洛龙政办〔2020〕6号
  • 发布日期:2020-04-10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GFX20200616113942

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0


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转送破坏黄河生态违法问题回访复核情况的函》《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整治黄河流域重点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以黄河流域为重点、辐射全区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集中解决洛河、伊河等重要河流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解决黄河流域和全区范围内影响黄河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辖区区域内河湖渠水系一并进行整治。

二、制定整治方案

(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四项要求,全面准确排查全区入河排污口(采用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形式直接向黄河干流、主要支流、新区水系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镇(街道)为单位按问题类型分类详细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包括合法排污口、非法排污口及排涝口。对存在污染环境问题的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工业企业排污口由区环保部门牵头整治,市政道路生活污水排污口由区住建部门牵头整治,畜禽养殖排污口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治,城区商业经营排污口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整治。实现非法排污口“动态清零”,完成截流的河渠水系排污口要纳入“河长制”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二)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排查整治。全面准确排查全区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监管由区环保部门牵头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堆存填埋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整治;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非法堆存填埋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治;医疗废弃物环境监管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镇(街道)

(三)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全面准确排查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排污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一点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工业企业由区环保部门牵头整治,违法占地由区国土部门牵头整治,私搭乱建由区城管部门牵头整治,排污口由区住建部门牵头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整治,农业及生活面源污染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各相关镇(街道)

(四)污染源排查整治。全面准确排查辖区河流两侧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畜禽和水产养殖场、采矿采砂洗沙场和其他经营性场所等,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由区环保部门牵头整治,雨污水泵站由区住建部门牵头整治,畜禽和水产养殖场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治,采砂洗沙场由区国土部门牵头整治,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镇(街道)。

三、整治阶段划分

(一)排查建账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入河排污口。重点排查辖区内洛河、伊河等河流干流、二级以上支流以及新区水系河湖渠的所有入河排污口,准确掌握排污口坐标、排污类型、问题内容,分类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填写《入河排污口排查汇总表》。

2.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场所。重点排查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非法堆存、填埋场所,分类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填写《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场所排查汇总表》。

3.饮用水水源地。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填写《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再排查问题汇总表》《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汇总表》。

4.其他污染源。重点排查洛河、伊河等河流干流及其二级以上支流两侧500米(无大堤的,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外延500米)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工业企业、畜禽和水产养殖场、采矿采砂洗沙场和其他经营性场所等,填写《其他污染源问题排查汇总表》。

(二)级暗访阶段(5月1日—5月10日)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区污染防治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6个暗访和验收核查组(见附件7),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分区域进行暗访、检查,对暗访发现未列入台账的问题一律实行量化问责。

(三)问题整治阶段(5月1日—6月15日)根据排查结果,各镇(街道)组织分类实施整治,明确各个问题的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一口一策”“一处一策”“一点一策”“一企一策”等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逐一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报告。

(四)验收核查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6个暗访和验收核查组对各镇(街道)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的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攻坚办。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晰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分片到人、分段到人、分企到人,确保每个点位、每个河段、每个企业都有人盯、有人管,确保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部按期清零。各镇(街道)问题台账和排查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区环保攻坚办。区直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全面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能立查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治到位;需一定整治周期的,须于6月15日前整治到位;个别情况较为复杂、工程量较大、整治时间较长的,需报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延期。各类整治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日前以镇(街道)为单位报区环保攻坚办备案。同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各镇(街道)整改报告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15日前报区环保攻坚办。

(三)实地验收核查。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暗访和验收核查组要严格验收标准,对照工作台账和整改报告,逐一实地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暗访和验收核查小组组长签字后,于6月30日前报区环保攻坚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暗访发现瞒报、漏报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逾期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将视情节逐级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实行量化问责。验收核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验收核查组组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执法检查,实行住建、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检察等部门环境监管联动执法,严肃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

(六)加密巡河力度。区河长办要组织各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压实河长、检察长、警长责任,紧盯问题整改,确保整治成效。

 

附件:1.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入河排污口排查汇总表

3.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场所排查汇总表

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再排查问题汇总

5.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汇总

6.其他污染源问题排查汇总表

7.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暗访和验收核查组及分工


 

附件1

 

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建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

副组长:何玉霞  区政府副区长

            常广明  区政府副区长

            张利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卫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樊俊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兵  区环保分局局长

张  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董洪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金松  区水利局局长

王保卫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麦新朝  区应急管理局书记

张  凯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柴世雄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席浩阳  区环保攻坚办副主任

周  勇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占伟  洛龙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  路  安乐公安分局副局长

金  麟  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攻坚办,席浩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兵、张金松、董洪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2

入河排污口排查汇总表

县(市、区)(公章):             主要领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所在县(市、区)

入河排污口名称

排入水体名称

汇入河流名称

排污口类型

设置单位(主要排污单位)

具体地址

经纬度

排放量(吨/年)

是否在城市建成区

管网是否覆盖

是否需要整治

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范例

洛龙区

夏庄村污水处理站中水排污口

东干渠

伊河

城镇污水处理厂

李楼镇夏庄村

东干渠北侧(东干渠夏庄桥北侧)5米

112°10'15"34°39'39"

490000

截污纳管

区环保分局/***/***

2020.04.10


1

















2




































































备注:1.排入河流水名称:伊、洛、汝河支流及湖库。如:瀍河;

2.汇入河流名称:黄河、伊洛河、伊河、洛河、汝河;

3.入河排污口类型:工业企业、生活、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其他(凡有污水排放的雨水口一律填报);

4.具体地址:描述时一律用某河左(右)岸加地点,如洛河左岸同乐园橡胶坝下200米处;

5.经纬度:一律用度分秒标示,如112°24'10.14 "(换行)34°41'14.37 ;

6.排放量:年实际废水排放量。


附件3     

固体废物非法堆填埋场所排查汇总表

县(市、区)(公章):                 主要领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所在行政区名称

堆存(填埋)固体废物种类

堆存(填埋)点位置坐标

堆存(填埋)点距离洛河/涧河/伊河距离(km)

堆存(填埋)量(立方/吨)

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制定整治方案时间/整治措施

整治完成时限

备注

乡镇

村(组)

经度

纬度

1

==镇

==村

生活垃圾

112.18

34.45

洛河/7

14000/30000

==镇政府

张**

李**

2020.4.5/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2020.4.30

非法堆存

2

==镇

==村

工业固体废物

112.7735

34.633

伊河/10

2500/3000

==镇政府

赵**

王**

2020.4.10/清运

2020.4.30

非法填埋/铝灰

















































备注:1.固废种类: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  

2.明确是否非法堆存或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需明确具体类别;

3.建立详细排查记录档案,排查出的每处非法堆存场填埋情况、基础信息和整治方案相关文件资料要单独建档。


附件4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再排查问题汇总表

县(市、区)(公章):              主要领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属于遗留问题

备注

















































































备注:1.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2.问题类型:分别填写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

3.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4.是否属于遗留问题:按照项目建设时间与保护区划定时间的先后关系进行判断。


附件5

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汇总表

县(市、区)(公章):            主要领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县(市、区)

所在乡镇(街道)

水源地名称

水源类型

服务人口(人)

设计取水量(吨/日)

实际取水量(吨/日)

取水许可证

是否划定水源保护区

是否完成设标立界

保护区内环境问题

整治进展情况

备注































































































































备注:水源类型指地下水型、水库型、河流型。


附件6

其他污染源问题排查汇总表

县(市、区)(公章):         主要领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经纬度

河流名称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措施

是否完成整治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备注

示例

XX区XX生猪养殖场

==镇XX村XX组

112.18.34.45

伊河支流XX河

畜禽养殖场

养殖废弃物暂存场所不规范


2020年X月X日,XX区生态环境分局立案处罚20000,(文号)

XX镇政府

赵XX

李XX










































































备注:1.所在地:县、乡、村、组或区、办事处、居委会、街道号;

2.河流名称:黄河干流、伊河、洛河、伊洛河、瀍河、涧河、汝河及其他二级支流;

3.问题类型: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畜禽养殖场、采矿采砂洗砂场和其他经营形成所等

附件7

 

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暗访和验收核查组及分工

 

第一组:区水利局        

负责区域:李楼镇、翠云路街道办事处

第二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区域:白马寺镇、开元街道办事处

第三组: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区域:安乐镇、古城街道办事处

第四组:区环保分局 

负责区域:龙门街道办事处、定鼎门街道办事处

第五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区域:洛龙高新区、学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组: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区域:关林街道办事处、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科技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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