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
  • 发文字号:洛龙政办〔2020〕20号
  • 发布日期:2020-09-04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GFX20200921163437

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4日        


洛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

 

按照“节水优先、综合施策,两手发力、注重效益,供需统筹、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试点项目区粮食作物用水:白马寺镇(周村、下黄村、大里王村),李楼镇(夏庄村、穆庄村)。

二、补贴及奖励对象

试点项目区内利用农田水利项目设施灌溉粮食作物的用水户。

三、补贴及奖励标准

1.补贴标准:按照定额内用水成本与工程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试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主体工程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2.奖励标准:根据经济状况、节水目标、节水成本、节水量等确定奖励标准。在正常年份,足次灌溉(小麦3次/年、玉米2次/年)条件下,在用水定额(年粮食作物160m³/亩)内节约用水按0.1元m³进行奖励。但用水量低于定额60%的不予奖励。

四、资金来源

1.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

2.粮食作物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及经济作物水价高于粮食作物分类水价部分的收入。

3.以上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进行部分补贴。

五、补贴方式及资金管理

1.补贴资金管理:采取据实补贴的办法。当农田水利设施主体工程严重损毁时,由各用水协会根据损毁程度向当地镇政府提出维修申请,镇政府组织实地审核后,提交区水利局。区水利局进行科学的规划、立项后,报区政府同意,并经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等程序后组织实施。区财政局根据区水利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按付补助资金。

2.奖励资金管理:在每年灌溉同期结束后,由用水协会统计用水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组织审核后,提请区水利局审核并进行公示,待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提交区财政局兑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区用水协会负责统一管理,制定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台账(该资金只能用来奖励符合奖励标准的节水用户),定期公布节水用户名及相关节水信息,接受主管单位和用水协会成员的监督。

3.加价收入及经济作物水价高于粮食作物部分收入资金的管理:由区用水协会统一管理,待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算账后抵顶奖励资金。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如其他区域条件成熟时,也暂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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