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
  • 发文字号:洛龙政办〔2021〕15号
  • 发布日期:2021-04-30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GFX20210430175721

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和城中村“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和城中村“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4日        


 

洛龙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和城中村“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城建〔2020〕475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5号)精神,更大力度推进城市建设提质工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动惠民生扩内需,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以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绿色生态、智慧安防、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绿色社区、完整社区、智慧社区,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美好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分类实施。以总体规划设计为引领,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总体思路,坚持“绣花”式微改造理念,突出城市风貌和区域局部特色,统筹规划,精准施策,实现辖区老旧小区形态更新、功能更新、治理更新。

2.以人为本,利民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高质量做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改造,做好党建、养老、托幼、教育、医疗、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智慧化改造,真正实现补短板、惠民生。

3.组团连片,集散为整。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统一实施规划、设计、改造、管理,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区域联动改造,加强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4.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注重创新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社会合力、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5.内外兼修,提升内涵。兼顾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兼顾改造硬设施和改善软服务,做到“里子”“面子”一起改,在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城中村“微改造”等工作中,提升城市品质,让老旧小区呈现新面貌、老居民过上新生活,让群众在改造提质中看到更多变化、得到更多实惠。

6.保护优先,传承历史。兼顾改造提质、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延续文脉,在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同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展现城市(村镇)特色,传承历史文脉。

7.建管结合,持续发展。坚持改造提质与后续管理并重,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工作目标。利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同步完善街区养老、托幼、文化、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等公共服务配套,实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由单个小区向连片街区纵深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改造提质范围

改造提质范围主要是指2000年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但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组团连片区域(若片区范围内有2001年至2005年建成的老旧小区,同步列入改造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中央和省属机关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组团连片改造计划,一并组织实施。

(二)改造提质任务

利用2021—2023年3年时间,完成安乐西、安乐东、关林东、关林南4个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任务,及王庄、安乐窝、聂湾、赵村、关林村、车疙垱6个城中村“微改造”,共涉及居民24558户,2854栋楼、323.7万平方米。

(三)改造提质内容

1.配套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组团连片范围内的供水、排水(雨水、污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照明、充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停车场、停车泊位或车库等项目,推进街区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化和绿网、水网、路网有机融合。 

2.提升人居环境。老旧小区改造组团连片范围内的违建拆除、门店整治、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整治等,以及修缮外墙屋顶、公共楼道、大门入口,完善门牌标识,进行绿化美化,增添凉亭花园,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卫生整治,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对片区内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等。

3.优化居民服务。老旧小区改造组团连片范围内增设党建中心、物业用房,完善医疗、养老、托幼、护理、助餐、购物、文化、健身、家政、快递等服务。通过改造,基本完善15分钟社区公共服务生活圈。

4.规范社区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基层组织、引进物业管理,对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长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改造,基本解决党建活动无场地、物业服务无用房、通知公告无专栏、居民行为无公约等情形。

5.实施城中村“微改造”。坚持城中村有机更新,采用微改造方式,分类推进综合整治。实施城中村综合治理,增加配电房等辅助性公用设施,或利用现状建筑改变功能完善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在确保实施可行、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将现有建筑空间改造为架空停车场或架空花园、屋顶花园等公共空间。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对无法消除重大隐患或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可综合运用局部拆建、扩建、加建等多种方式,由政府主导组织实施或引入实施主体实施。

6.创建绿色社区。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城市更新与城市“双修”相结合,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紧密结合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城市有机更新,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为抓手,与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园林城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充分结合融合,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对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

(四)改造提质标准

把创建绿色社区、完整社区、智慧社区贯穿改造全过程,按照“五全”(基础设施全到位、城市功能全配套、智慧安防全植入、绿色生态全渗透、物业管理全覆盖)和“九位一体”(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沿街门店规整统一、街巷道路平整通畅、绿化景观增量提升、路灯照明节能完好、停车场地设置合理、加装电梯科学安全、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满足需要)总要求实施改造。改造后的小区达到“三入、四通、四有、两整”标准,即电线、网线、缆线全部入地入槽,水、电、气、暖管路畅通,有物业管理、有智慧安防系统、有健身娱乐设施、有新式垃圾分类设施,道路平整、路沿齐整;改造后的片区达到“三合、三整、九有”标准,即线路网路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网合一,门店规整、道路平整、路沿齐整,“15分钟生活圈”内有便民服务中心、有“乐养居”、有医疗服务中心、有城市书房(阅览室)、有公共厕所、有快递收发点、有便民超市、有停车场地、有充电设施,符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4月15日前)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专业公司,按照改造范围、内容、标准和目标任务,结合组团连片区域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城市书房、乐养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沿街门店等既有条件,坚持“因地制宜、一路一策、一楼一策”,统筹“小区、街区、社区、片区”规划衔接,科学制定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规划计划。重点以关林庙4A级景区为核心点,通过改造布局,优先打造红色党建、商业、文化、旅游、购物、民宿为一体的关林精品片区。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主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立项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本着“应立尽立、应改尽改”的原则对我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二)技术测评诊断阶段(2021年4月16日—4月25日)

为确保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实施效果,增强技术支撑力量,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我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评估诊断、方案审核、验收准备。每个项目出具测评审核报告,从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从严把关。

(三)财政评审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区财政局加快对我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和城中村“微改造”所需的财政评审工作,出具相关财政评审报告。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底)

1.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的实施工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以施工为牵头(施工、设计、采购)的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各中标单位对拟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涉及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水、电、气、暖、加装电梯等专业经营单位改造项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就小区改造方案、费用、施工、后期的维修养护等工作签订专业经营协议,并纳入EPC总承包设计方案。

2.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工后,由区住建、发改部门和具有国家级测评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小区业主代表(业主议事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验收,并将基础设施、增建房屋等工程竣工图纸报有关部门归档备案。

3.工程决算阶段。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由EPC总承包单位编制工程决算资料,报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结算评审,作为拨付资金的相关依据。

4.健全后期管理。为切实加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后期管理,使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能够良性持续发展,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对改造后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化管理。二是对规模小、分布散,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连片打包,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三是镇(街道)指导辖区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管理向市场化过渡。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成果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具体管理举措。

1.落实物业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步拟定物业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区财政补贴措施等。

2.明确管理责任。改造涉及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质量维修。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和保修期后的维修,涉及老旧小区的纳入物业服务内容,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3.加强服务监督。各镇(街道)要对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拨付物业补贴的重要依据。

4.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研究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逐步构建“质价相符”的高质量物业服务供给体系。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资金保障

(一)用好上级资金。一是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财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中央、省资金政策支持改造的老旧小区和项目应报尽报、应改尽改。二是用好中央发改补助资金。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的中央发改和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对符合中央、省资金政策支持改造的老旧小区和项目应立尽立,应改尽改。对纳入住建系统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库,分小区红线内和小区红线外两类进行申报,且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超过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的90%。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区卫生、民政、教育体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向本系统、本行业上级部门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并与我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同步配套使用。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相关项目的审计监督,督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可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依法合规获得信贷支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三)鼓励单位出资。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对职工住宅小区(或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的,相关费用可计入单位管理费用或管理成本。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经营收入承担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列入单位经营成本。鼓励社会各类单位帮扶、捐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引导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增强小区居民主人翁意识,明确居民出资责任,确定居民出资比例或金额。居民出资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以个人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等。

(五)专业经营单位投资。专业经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质。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规整管网、线缆入地、刷新、更换、迁改、新建各类仪表箱体、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均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按照改造方案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

(六)引导市场运作。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项目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融资,把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设施配套、完善提升等项目统一打包,实行工程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健身、超市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通过有偿提供便民服务等合法合规方式和途径收回投资成本。

在连片改造计划中未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筹措,同时积极申请市财政资金予以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龙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和分管城建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牵头、实施、协调、考评、督查等。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观摩、年考评工作推进机制,协调带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改造工作主动服务指导,确保上下联动,合理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美好前景,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热情,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实现群众全方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施工、监督及效果评价;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别是要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实现共建、共评、共享。推动老旧小区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老旧小区居民自发维护居住环境,破解老旧小区后期管理难题。

(三)严格督导考评。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老旧小区改造统一督导、考核评价,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套取补助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洛龙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职能分工


附  件

 

洛龙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

职能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督促各单位对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及时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督导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和增添健身器材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工作;全面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和验收工作,足额保障改造资金;加强对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监管,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单位直接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按节点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全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物业管理。

区委组织部:指导各镇(街道)落实推进党建引领、“四治”并进、服务进村(社区)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各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智慧安防建设的整体统筹、督导验收工作。

区创建办:负责全区绿色社区创建的检查、指导。配合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物业全覆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资金,会同区住建、发改联合制定改造工程奖补办法;及时下达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民政、教育、卫生、体育、消防、商务、环保、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有关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相关政策性资金,集中用于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严格按照规定用好上级资金;落实《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镇(街道)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统筹、方案制定;清除小区小广告、违规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做好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处理、沿街门店整治等工作;协助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检查、指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负责协调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新增项目备案(或审批)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相关项目的立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向省、市发改部门积极申请中央发改系统补助资金,解决建筑红线外组团连片改造资金筹措问题。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以及相关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协助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检查、指导。

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办公室:加强社区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协助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检查、指导。

区环保分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相关镇(街道)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治理等;协助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检查、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相关镇(街道)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老旧小区智慧安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改造工作;协助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检查、指导。

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各有关单位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相关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时跟踪,主动服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纠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加装电梯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洛阳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积极推动电梯加装工作;协助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检查、指导。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我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城市书房、广播传播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相关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涉及的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资产管理单位配合改造工作,并按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求开展环境整治。负责指导我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中涉及的健身器材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对健身器材等便民服务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各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中涉及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关闭或疏解外迁等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查督导。

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检查各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加装和改造工作,以及消防通道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对改造后仍无法满足消防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小区,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防火、救援、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各相关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私搭乱建拆除工作,各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的居民群众沟通、解释、维稳工作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改造后的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全覆盖主体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企业实施管理。

龙丰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包装,加强与国开行的业务对接,积极做好项目融资工作。

各专业经营企业: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本单位产权的相关线路的规整、入地工作,废弃管线的清理工作,组织有关仪表、箱体、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刷新、更换、迁改、新建等工作,以及相关资金筹措工作。

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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