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办
  • 发文字号:洛龙政通〔2021〕7号
  • 发布日期:2021-05-10
  • 发文机关:
  • 索引号:C001-0430-2021-0006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徐兰高铁两侧(关林段)综合整治项目地上附着物征迁的通告

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确保徐兰高铁两侧(关林段)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龙政办〔2018〕49号)等 有关规定,现将徐兰高铁两侧(关林段)综合整治项目地上附着物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迁范围

徐兰高铁两侧(关林段)八里堂社区地界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

二、实施单位

区人民政府委托关林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迁补偿

依据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征迁补偿方案实施。

四、征迁时间

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

五、其他事项

(一)征迁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一律由各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自行无偿拆除。各产权单位及个人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建筑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原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得实施装饰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进行各类花卉苗木的栽种和移植,否则按抢建、抢栽、抢种行为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如有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产权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配合,按期完成拆除任务,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拆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煽动闹事、扰乱正常征迁工作秩序,侮辱、谩骂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务执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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