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确保政和路(龙门大道至尚贤街段)提升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龙政办〔2018〕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政和路(龙门大道至尚贤街段)提升改造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迁范围
政和路(龙门大道至尚贤街段)规划道路红线范围涉及的建(构)筑物。
二、实施单位
由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实施。
三、征迁补偿
依据市、区相关规定实施。
四、拆除时间
自通告下达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征迁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一律由各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自行无偿拆除。各有产权的单位及个人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原件等有效证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不得再实施任何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得进行各类花卉苗木的栽种和移植,否则按抢建、抢栽、抢种行为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三)各产权单位及个人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按期完成拆除任务;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煽动闹事、扰乱正常征迁工作秩序,侮辱、谩骂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务执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