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关林街道等2个街道、八里堂村等4个村集体农用地30.1871公顷(其中耕地25.3212公顷、园地4.1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7298公顷)、建设用地24.7432公顷、未利用地1.0816公顷,以上共计56.0119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八里堂村水浇地、槐树湾村水浇地、水渠,西至八里堂村村庄用地、八里堂村水浇地、槐树湾村村庄用地,南至槐树湾村村庄用地、槐树湾村水浇地,北至八里堂村村庄用地、八里堂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八里堂村水浇地,西至水渠,南至八里堂村水浇地,北至八里堂村水浇地。
地块3:东至八里堂村水浇地、八里堂村裸地、八里堂村村庄用地、八里堂村果园,西至八里堂村水浇地、水渠,南至八里堂村水浇地,北至八里堂村村庄用地、八里堂村水浇地。
地块4:东至八里堂村裸地,西至八里堂村村庄用地、八里堂村水浇地,南至八里堂村裸地、八里堂村果园,北至八里堂村水浇地。
地块5:东至铁路用地,西至大东村水浇地,南至大东村水浇地,北至大东村水浇地。
地块6:东至铁路用地,西至大东村村庄用地、大东村水浇地,南至公路,北至大东村水浇地。
地块7:东至铁路用地、大东村村庄用地,西至大东村村庄用地、大东村水浇地,南至大东村村庄用地,北至公路。
地块8:东至大东村村庄用地,西至大东村城市用地,南至大东村村庄用地,北至大东村村庄用地。
地块9:东至大东村村庄用地、大东村水浇地,西至大东村城市用地,南至公路,北至大东村村庄用地。
地块10:东至潘村村庄用地、西至潘村村庄用地、南至潘村村庄用地、北至潘村村庄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关林街道八里堂村集体土地38.0954公顷,其中农用地21.8847公顷(耕地17.3245公顷、园地4.1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4241公顷)、建设用地15.1291公顷、未利用地1.0816公顷。
拟征收关林街道槐树湾村集体土地12.6591公顷,其中农用地5.8822公顷(耕地5.5765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7公顷)、建设用地6.7769公顷。
拟征收太康东路街道大东村集体土地5.00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20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5860公顷。
拟征收太康东路街道潘村集体土地0.251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区政府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办、关林街道办事处、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区政府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和相关镇(街道)等单位,以及拟被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