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
  • 发文字号:洛龙政通〔2023〕103号
  • 发布日期:2023-11-06
  • 发文机关:
  • 索引号:C001-0539-2024-0002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8.4215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裴村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郜庄社区公路用地,西至郜庄社区水渠,南至郜庄社区公路用地,北至裴村社区水浇地、其他林地、郜庄社区水浇地、其他林地、果园。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商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我区龙门街道裴村社区集体土地0.8662公顷,其中农用地0.8659公顷(耕地0.0625公顷、林地0.79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4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拟征收我区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集体土地7.5553公顷,其中农用地7.5547公顷(耕地0.0327公顷、林地1.1552公顷、其他农用地6.3668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龙门街道、龙门石窟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龙门街道、龙门石窟街道,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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