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11.036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小李屯村其他林地;南至小李屯村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西至小李屯村其他林地,旱地;北至小李屯村旱地、其他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小李屯村集体土地11.0364公顷,其中农用地11.0364公顷(耕地2.7037公顷,林地8.122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0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科技园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科技园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