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
  • 发文字号:洛龙政公〔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03-04
  • 发文机关: 洛龙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C001-0631-2025-0004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有效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五个地块:地块一东至大东社区,西至大东社区、大西社区及其他林地,南至大西社区,北至大东社区;

地块二:东至大西社区、城镇村道路,西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地块三:东至城镇村道路,西至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工业用地,北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地块四:东至城镇村道路,西至城镇村道路,南至工业用地,北至工业用地;

地块五:东至刘富社区、工业用地,西至东至刘富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刘富社区,北至刘富社区;

征收土地面积约4.2428公顷,涉及关林、太康东路等街道刘富、大东、大西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关林街道、太康东路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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