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五个地块:地块一东至大东社区,西至大东社区、大西社区及其他林地,南至大西社区,北至大东社区;
地块二:东至大西社区、城镇村道路,西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地块三:东至城镇村道路,西至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工业用地,北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地块四:东至城镇村道路,西至城镇村道路,南至工业用地,北至工业用地;
地块五:东至刘富社区、工业用地,西至东至刘富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刘富社区,北至刘富社区;
征收土地面积约4.2428公顷,涉及关林、太康东路等街道刘富、大东、大西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关林街道、太康东路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