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月28日
洛龙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我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洛阳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洛教基〔2019〕98号)、《洛阳市教育局等12部门关于建立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洛教民办〔2020〕182号)、《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违规办学治理力度的函》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各类午托、晚托及托辅机构。
二、整治重点
坚持“一手抓疫情,一手抓治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精神,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不良机构违规收取学费、拒退学费、“跑路”行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无照无证(含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及学科考试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和摸底排查情况,初步统计,我区现有证照齐全的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02家,持有营业执照的非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62家,无证无照的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35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50家。另有各类托辅机构136家,其中未办理营业执照的31家。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1日前)
由区教体局组织人员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现状进行排查摸底并分类造册,1月31日前召开集中整治专题动员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和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对证照齐全机构进行规范提升,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督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对无证无照机构进行分类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举办场所符合设置标准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办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举办场所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依法取缔;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具备办证条件的机构办证,责令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机构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对各类无照托辅机构,具备条件的责令其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条件的停止经营并依法取缔。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对集中整治工作效果进行“回头看”,实地查看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对经治理仍然存在的无证无照机构,以及仍然超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有照无证机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完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洛龙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洛龙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副局长刘志波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类无照托辅机构进行取缔。
区教体局:负责对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提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进行整治;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及时纳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黑名单”;向各镇(街道)提供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及无照托辅机构基本情况,并配合各镇(街道)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及无照托辅机构进行整治。
区民政局:负责整治已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对纳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黑名单”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涉及成人技能培训的机构进行整治,配合各镇(街道)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及无照托辅机构涉及的非法用工行为进行整治。
区卫健委: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及托辅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予以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招生宣传及违规收费等行为;负责整治不符合食品经营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配合各镇(街道)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及无照托辅机构进行整顿。
洛龙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对培训机构安全防范的监管指导工作;配合各镇(街道)及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工作;对培训机构和经营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整治不符合国家、省、市消防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消费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具体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站位大局,自觉服从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紧密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消极、推诿扯皮造成整治工作停滞不前的,要严肃予以问责。
(二)强化协调联动。区教体局负责牵头对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对有照无证机构非法开展校外文化学科培训行为进行整治,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类无照托辅机构进行取缔。各牵头部门对牵头工作要认真谋划,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涉及职能部门要站位大局,主动配合,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对拒不整改、整改无效的校外培训机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实施联合惩戒。各镇(街道)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集中整治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宣传对无证无照机构集中整治相关信息及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等相关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合法培训机构信息,通过各种平台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引导学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同时,加大对消费维权的宣传,引导学生及家长依法依规维权。
(四)完善长效机制。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协调、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负责、共同履职的长效机制。完善巡查发现机制,充分发挥镇(街道)属地管理作用,经常性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完善由区教育部门牵头的归口受理机制,对巡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分派到各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完善违法查处机制,对无证无照机构,由各镇(街道)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洛龙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符永莉、朱梦子,电话:62370868,邮箱:LLqmczx@126.com
附件:1.洛龙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洛龙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台账(证照齐全机构)
3.洛龙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台账(无证无照机构)
附件1:
洛龙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颖华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崔清孝 区政协副主席
副 组 长:刘卫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
马永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红卫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刘志波 区教体局副局长
刘志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宏州 区人社局副局长
龙 成 区卫健委副主任
吕瑞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全超 洛龙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优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张晓星 安乐镇党工委委员
黄亚可 李楼镇党工委副书记
刘哲锋 白马寺镇党工委委员
张 博 龙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许康华 关林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薛 鹏 科技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邢 静 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师中华 开元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吕延辉 古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刘会芳 翠云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有华伟 学府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王 鹏 定鼎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