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目标
全年完成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242.45万元。其中:居民户450万元、非居民户792.45万元。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
(一)征收范围:洛龙区
(二)征收对象: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
三、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单位居民区)、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城市主干道两侧(除龙门大道关林段由关林街道办事处征收、龙门大道安乐段由安乐镇征收、龙门大道定鼎门街道办事处段由定鼎门街道办事处征收、龙门大道龙门段由龙门街道办事处征收)门店、商户、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等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新区规划区内所有(除安置小区及周边门面房外)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城市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沿街商户(不含辖区内单位),以及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代征收。(关林商管办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关林街道办事处代征收)
四、征收依据
(一)根据《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21〕5号)要求。
(二)根据市垃圾场统计的负责清运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的车辆,进入市垃圾场的总车次和总垃圾数测算出各镇(街道)应承担的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界定范围负责本辖区内的征收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制定措施,加强安置小区特别是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2021年度征收任务分为3个节点,第一个时间节点为6月15日前,各镇(街道)应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50%以上;第二个时间节点为9月15日前,各镇(街道)应完成全年征收任务75%;第三个时间节点为11月30日前,年度目标全部完成。征收目标内不予返还,超额完成目标的,超额部分于次年全额返还。
(三)实行月报制度。各镇(街道)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上缴洛阳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每月将征收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至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公室(联系人:王治国,电话:65156018)。
(四)实行票据管理制度。各镇(街道)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费征收专用章”。严格执行“票款分离”规定,收费应做到日结日清,确需收取现金的,收取累计金额达1000元的,应于当日缴至洛阳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不足1000元的应于3日内缴至洛阳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附件:洛龙区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2021年4月27日
附 件
洛龙区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年征收额 |
安乐镇 | 58 |
李楼镇 | 65 |
白马寺镇 | 44 |
开元路街道办事处 | 21 |
关林街道办事处 | 55 |
学府街道办事处 | 12 |
龙门街道办事处 | 37 |
古城街道办事处 | 26 |
翠云路街道办事处 | 11 |
科技园街道办事处 | 31 |
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 | 49 |
定鼎门街道办事处 | 30 |
区城市管理局 | 803.45(含居民户) |
合 计 | 124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