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和《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办〔2022〕20号)精神,为进一步明晰县乡职责、深化规范“属地管理”,为乡镇减负,结合我区实际,梳理编制了《洛龙区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包含11个方面,100项具体事项。
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洛龙区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试行)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附件:洛龙区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