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 徐月圻 主持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少智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负责局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党总支、工会等工作;分管局扶贫开发股。对接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绩效科、帮扶监测科、督查考评科;对接市林业局人事科、计划财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时永飞 负责农业生产、农业综合发展、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农机、畜牧水产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农业股、农机畜牧水产与质管股;分管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业综合发展中心种业服务股、农机技术股;联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发展规划与对外经济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业科技科、种植业科、畜牧科、兽医科、水产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对接市种业发展中心、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帅 负责林业、林业生态发展保护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林业股;分管区林业生态发展保护中心;联系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接市林业局各业务科室、市林业生态建设发展中心、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对接市农业农村局资源利用科。
党组成员、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何晶 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区林业生态发展保护中心主任 葛素敏 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政策研究;负责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金融、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宿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建设工作;负责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工作。分管农村发展与社会事业股、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对接市委农办秘书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农村社会事业科;对接市住建局村镇科。
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副主任 陈燕 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农业产业扶贫、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负责农村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分管农经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乡村产业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副主任 洪洁汇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巡察、宣传、统战、妇联、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局驻村帮扶工作。分管办公室。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
科级干部 张文华 协助李少智同志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整改、宣传、信访、宜阳定点帮扶、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国家、省、市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协助李少智同志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雨露计划培训、结对帮扶、社会扶贫等工作。协助李少智同志分管扶贫开发股。
科级干部 刘克 分管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协助时永飞同志分管农业生产、农机、畜牧水产、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分管农业综合发展中心农业技术股;协助时永飞同志分管农业股、农机畜牧水产与质管股。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农民教育培训科、农业科技科;对接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科级干部 庞聚堂 分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崔帅同志开展林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农村发展与社会事业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崔帅同志分管林业股、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市农业农村局资源利用科。
科级干部 魏仪浩 协助葛素敏同志开展推进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和运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及其他交办的工作;协助葛素敏同志分管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综合股。
洛龙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农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生鲜乳等政策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区农、林、牧、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区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地方农、林、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农、林、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畜产品品牌。
(四)组织拟订促进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提升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
(六)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林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八)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和农机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林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林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全区农、林、牧、机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和基层站所的管理。负责农林牧新品种保护。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林、牧、机业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农林牧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林牧渔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造林和以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洛龙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汇编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有初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八)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发放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
(十九)指导农业机械供应和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操作人员培训、轮训。
(二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 电话:63258944 |
扶贫开发股 | 电话:63254054 |
农村发展与社会事业股 | 电话:65958699 |
农业股 | 电话:65272157 |
农经股 | 电话:63239970 |
林业股 | 电话:63232623 |
农机畜牧水产与质管股 | 电话:61283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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