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日期:2025-03-25来源: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郭明明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0379-63322661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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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区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社会文化事业(农村、企业、校园和社区文化)的发展;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研究、制订全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协调、管理、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

(五)研究拟定全区文物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文物钻探、文物研究、流散文物等业务工作。负责受理申报全区境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台(站)业务建设,监督管理广播电台播放。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区广播电台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应用。

(七)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负责全区文化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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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文化管理股、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旅游行业管理股、法制审批股、产业发展股、洛龙区图书馆、洛龙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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