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审计局李智强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0379-65285731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区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全区经济发展建议;提出全区审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建议。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我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事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政府部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履行本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七)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负责相关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负责本区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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