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应召 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吉洛峰 负责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医药服务管理、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医药服务股和医疗补助中心工作。联系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疗保障中心、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会芳 负责局办公室、机关财务、政策法规、待遇保障、基金财务管理、统计分析、审核结算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医疗保障行业帮扶、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定点帮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工作等。分管办公室、医疗保障监管股和医疗保障经办股工作。联系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待遇保障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区医疗保障局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负责拟订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二)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负责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负责拟订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审批、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
(六)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医保工作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医保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办公室 | 电话:81810106 |
医疗保障监管股 | 电话:81810109 |
医药服务管理股 | 电话:81810102 |
区医疗保障中心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服务股 | 电话:81810138 |
区医疗保障中心 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股 | 电话:8181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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