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书记 杨锋乐 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陈利伟 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王延青 主持人大工作,主管财税、三资管理、项目建设工作,分管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金融等工作,主管财政所,分管营商环境办公室,联系区财政局、洛龙区税务局、洛阳经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分包杜村社区。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雅鹏 主管党建、宣传、统战、政协、民宗、工商联、老干部、关工委、工青妇、机关事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督查、信访、综治、司法、人事档案、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工作,主管党政办、党建办、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综治、司法),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政协、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工商联、区委编办、区委老干部局、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档案史志馆、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广旅局、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包龙安社区。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飞虎 主管纪检监察、“两个责任”建设工作,主管纪检办,联系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联系龙盛李屯社区。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徐丽黎 分管组织、宣传、统战工作,分管党建办、社区管理办公室(文化宣传),联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分包花园社区。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李鹏飞 主管环保攻坚、文明创建、城乡建设、土地规划、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主管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城建、创建、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和洛龙执法大队、新区电业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物业办、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区环境攻坚办、区市场监管局,分包龙盛南刘社区。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秦秀娟 主管武装工作,分管社保、民政、残联、退役军人、卫生健康、社区管理、便民服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工作,分管武装部、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卫健),联系区人武部、区处非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洛龙社保中心、区委社会工作部,分包龙城、龙锦社区。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牛子羿 主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汛工作,分管信访稳定工作,分管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应急),联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信访局,分包商屯社区。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张振峰 主管农业、水利、科技、交通、村容村貌、农业绿化管护、农村防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分管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农业),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分包裴村社区。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王治乐 分管信访、综治工作,协助秦秀娟同志分包龙城、龙锦社区。
党政办主任 樊中堂 协助李雅鹏同志分管党政办,分包煤田社区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保证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对本辖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二、组织制定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做好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廉政建设。
三、制定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及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督促检查经济运行、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情况,负责经济统计及相关普查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和税收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搞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打击邪教等工作,确保街道、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好辖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负责社区居委会政权建设、组织换届、拥军优属、优抚救济、民族宗教及助残等工作。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卫、公用设施、卫生防疫、社区医疗、老年人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绿化、环保和征地、拆迁等工作。
七、宣传贯彻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辖区内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群众文化、体育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人员管理、低收入家庭救济;配合劳动部门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者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理好劳动争议。
十、负责辖区的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兵役登记及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城区建设与管理、绿化、防汛、综合治理、救灾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防疫、灭鼠除害工作。
十三、做好本街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 | 电话:65958072 |
党建办 | 电话:65990609 |
文化宣传办 | 电话:65990609 |
纪检监察办 | 电话:65989037 |
财政所 | 电话:65958075 |
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 | 电话:65990208 |
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电话:65990585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电话:65955648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电话:65960554 |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 电话:65990612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电话:64590288 |
社会事务办 | 电话:6599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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