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元浩 负责办事处全面工作。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陈飞 负责人大、城乡建设、国土规划等工作。分管人大办、国土规划所;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区住建局、区物业办等;分包郜庄社区、张沟社区。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奔奔 负责党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人事、乡村振兴、信访稳定和工会、工商联、共青团、妇联、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非、司法、国安等工作。分管党建办、综治中心、司法所;联系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宗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委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委老干部局、区关工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处非办等;分包东草店社区。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怡琼 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联系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负责财税、“三资”管理、民政、残联、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工作。分管财政所、民政办、“三资”办;联系区财政局、洛龙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分包寺沟社区、河东社区。
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高楠 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管理、处非等工作。联系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处非办等。
党工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唐镔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文明城市创建、教育、文旅、科技、机关事务、督查考核、便民服务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党建办、宣传办;联系区政协、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区人社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区档案史志馆、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广旅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工商联等;分包龙门社区、镇南社区。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崔家铭(挂职)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道路交通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队;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境攻坚办等;分包郭寨社区、槐树街社区。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坤 负责农业、水利、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应急、消防、森林防火、经济发展、招商、统计等工作。分管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经济发展办;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分包槐庄村、西草店社区。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雷依凝 负责武装、退役军人、卫生健康。分管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卫健办;联系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等;分包马营社区。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整合调动各类党建资源,强化“龙头”带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扶贫开发、人民武装等行政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司法行政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工作。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政策和措施,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内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负责社区建设与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协助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工作。
(八)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负责采集辖区内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工作;做好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协同做好辖区内的征迁改造及项目建设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做好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
(十二)深化街道“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相关工作。做好本街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上级派驻本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工作。
(十四)做好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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