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现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机构
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核验”的原则,劳务派遣单位应到实施行政许可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在分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三、核验内容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期限、用工岗位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四、材料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202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可不提交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核验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核验材料(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报送所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六、核验方式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运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做好日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数据录入和维护,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业务报表及各项数据由系统自动提取生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作为完善行政许可的必要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顺利完成。核验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建立“红黑榜”,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做好全省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更新维护的通知》要求,做好日常许可劳务派遣单位数据核查、补充完善填报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要及时将新设立、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础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在准予行政许可等决定作出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或变更,并确保导入数据符合格式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有效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年度报告核验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开展对劳务派遣资质的抽查检验,对经核实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实缴注册资本低于200万元、资质条件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等不符合劳务派遣许可法定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吊销、注销经营许可。对提交虚假年报材料、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要积极引导退出。要及时将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加强分析统计。各县区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员工权益保护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区请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劳务派遣情况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PDF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局。
联系人:郭志杰 李晓燕
电 话:69933296、69933297
邮 箱:lysjyb@163.com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书(劳务派遣单位填报)
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填报)
3.劳务派遣情况表、核验情况汇总表(县区人社部门填报)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 年度)
单 位 名 称(需加盖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许 可 证 编 号:
报 告 日 期:
报告材料目录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综合报告(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实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五、与被派遣劳动者已签订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劳动合同;
六、2024年12月当月工资支付记录;
七、2024年12月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______万元 实缴资本:______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 身份证件号码 | |
单位许可证住所地 | 邮编: | ||
单位实际经营地址 | 邮编: | ||
单位性质 | 业务联系人 姓名 | ||
业务联系人 固定电话 | 业务联系人 手机 | ||
传真电话 | 业务联系人 电子邮箱 | ||
办公场所面积 | 自有 ________平方米 租用 ________平方米 | 办公场所 租用协议的租期 | _________年 |
上级主管单位 (母公司) | (若没有,填“无”) | ||
单位是否 从事劳务外包 | □是 □否 | 单位是否 从事人才中介 | □是 □否 |
单位开始从事 劳务派遣的日期 | 单位是否 已建立工会 | □是 □否 |
劳务派遣单位下属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情况表
序号 | 子公司(分公司)名称 | 主要办事机构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填写本表时应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在外省市开设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
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
派遣单位 主要服务的 用工单位 所属行业分布 (打√多选) | □ 采矿业 □ 制造业 □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建筑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金融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派遣单位服务的 用工单位总数 | ________家 | 其中:本市 用工单位数: | ______家 |
派遣单位 自用员工总人数 | ________人 | 其中:从事劳务派遣管理的自用人员数 | ______人 |
派遣单位 派遣员工总人数 | ________人 | 其中:在本市工作的 派遣员工人数 | ______人 |
用工单位 的性质分布 | 用工单位总数 | 派遣员工 总人数 | |
① 国家机关 | 家 | 人 | |
② 事业单位 | 家 | 人 | |
③ 社会组织 | 家 | 人 | |
④ 国有及国有控股 | 家 | 人 | |
⑤ 私营企业 | 家 | 人 | |
⑥ 外商投资企业 | 家 | 人 | |
⑦ 港澳台企业 | 家 | 人 | |
⑧ 股份制公司 | 家 | 人 | |
⑨ 其他企业(集体、合伙制) | 家 | 人 | |
合计总数 | 家 | 人 |
注:1.本市包含经营所在地所辖的所有县、市、区和开发区;
2.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不包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派遣员工人数;
3.派遣单位自用员工是指除劳务派遣员工外,单位直接使用的工作人员数量;
4.合计的用工单位总数与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
5.合计的派遣员工总人数与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派遣员工派往单位分布情况表
序号 | 用工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派遣员工人数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用工单位 合计总数 | 家 | 派遣员工 合计总人数 | 人 |
注:
1.用工单位合计总数与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的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
2.派遣员工合计总人数与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中的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3.单位性质按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中的行业分布分类填写。
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表
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 | 人 | ||||
派遣员工 基本情况 | ① 男性 | 人 | ② 女性 | 人 | |
① 参加派遣单位工会 | 人 | ②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 人 | ||
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情况 | ① 2年以下期限 | 人 | ② 2年(含)以上期限 | 人 | |
③ 无固定期限 | 人 | 人 | |||
派遣员工 用工岗位情况 | ① 临时性岗位 | 人 | ② 辅助性岗位 | 人 | |
③ 替代性岗位 | 人 | ④ 其他岗位 | 人 | ||
派遣员工 派遣期限情况 | ① 1年(含)以下 | 人 | ② 1年-2年(含) | 人 | |
③ 2年-5年(含) | 人 | ④ 5年以上 | 人 | ||
派遣员工 劳动报酬情况 | ① 2000元(含)以下 | 人 | ② 2001-3000元 | 人 | |
③ 3001-5000元 | 人 | ④ 5001元以上 | 人 | ||
派遣员工 社会保险情况 | ① 参加养老保险 人 ② 参加医疗保险 人 | ③参加失业保险 人 | ④ 参加工伤保险 人 | ⑤参加生育保险 人 | |
与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情况 | ① 2年(含)以下期限 | 份 | ② 2-5年(含)期限 | 份 | |
③ 5年以上期限 | 份 | ④ 不确定期限 | 份 | ||
2023年单位所有 经营业务年度收入总额 | 万元 | 其中:2023年劳务派遣业务 年度收入总额 | 万元 | ||
其中: 劳务派遣业务 收入分类 | ① 劳务派遣 管理费收入 | 万元 | ② 代收代付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 | 万元 | |
③ 代收代付派遣员工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 万元 | ④ 代收代付派遣员工 的社保费和公积金 | 万元 | ||
注: 1.派遣员工总人数不包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派遣员工人数;
2.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是指 派遣员工每月税前工资;
3.各项人数① + ② + ③ + ④ = 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人);
4.各项收入① + ② + ③ + ④ = 劳务派遣业务年度收入总额(万元)。
附件3
劳务派遣情况表
表 号:人社统IR3号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162号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2024年 | |
填报单位名称: 计量单位: 户数、人
项目 | 代码 | 劳务派遣单位数量 | 被派遣劳动者总数 | 派往用工单位人数 | |||||
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机关事业单位 | 其他 | 合计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劳务派遣单位 | 1 | ||||||||
其中:分公司 | 2 |
续表
用工单位数量 | |||||
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机关事业单位 | 其他单位 | 合计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单位负责人签章: 科室负责人签章: 科室业务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3月20日前。
2.本表以各县区为单位上报市局。
3.审核关系:
列关系:8=3+4+5+6+7;
14=9+10+11+12+13;
2≥8。
2024年度劳务派遣核验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2025年 月 日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地址 | 法人代表 | 社会统一代码 | 许可证有效期 | 年检情况 | ||
合 格 | 不合格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填表人: 分管领导: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