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2023—2024年部分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日期:2024-10-15来源:区司法局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要求,对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度前三季度因调离执法岗位、离退休等原因的64人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注销执法证件人员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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