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践行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原则,现将申请行政复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不服辖区各镇(街道办)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等作出的行政行为。
2.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3.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4.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6.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诉讼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8.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等法定情形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据材料。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直接到洛龙区司法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379-63258370,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2.邮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寄到洛龙区司法局。收件人:洛龙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电话:0379-63258370,邮编:471000,收件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实名注册后申请行政复议。
三、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对提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证据材料)不得在网上提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