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洛阳切片车间设备升级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电话:0379-65993211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切片车间设备升级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林路738号 | 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 | 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及设施进行洛阳切片车间设备升级及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整体能耗将下降5%,硅片产能可提升6%,设计生产能力可达10.6GW/a。项目总投资3127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胶粘废气经2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激光刻槽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108、202污水站处理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及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废硅粉、废钢线、废塑料板、碎硅片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机械油、废油包装物、含胶沾染物、包装物容器、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废旧铅蓄电池、废水在线检测废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排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