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龙区梁屯社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24-11-08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审〔2024〕1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关于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龙区梁屯社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5596072764)委托河南志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龙区梁屯社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利用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作为回填材料,对洛阳市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梁屯社区南侧荒沟进行填沟造地、生态修复。项目采用“租沟-填沟-造地-修复”的治理模式,总租用土地面积1.9125hm2,其中本次设计填沟造地用地面积1.5187hm2,其他0.3938hm2保留现状。终场库容145485.8m3,其中粉煤灰回填量132977m3,覆土量为12508.8m3。总造地面积1.5187hm2,+188m平台及边坡复垦为乔木林地(0.6538hm2),+196m平台复垦为其他园地(0.8649hm2)。项目总投资90.43万元,环保投资32.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场地洒水降尘,堆存物料采用苫布苫盖。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影响。

4.固废。施工产生的土方及时外运或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5.生态环境。在表土场、一般土石方堆场采取密目网苫盖。

 (四)项目回填复垦期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密封仓等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洒水降尘,粉煤灰到场后按照指定地点卸车,且做到随卸随填,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制定合理的洒水制度,并严格执行;作业时周边应设置围挡,表面及时采用苫布覆盖;对大风等特殊气象条件,停止作业,并加大洒水强度;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小燃油废气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灰渣淋溶水及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强降雨时期产生的淋溶水经场地底部粘土层阻隔,由淋溶水导排系统收集后排入淋溶水收集池,用于该项目及上侯沟灰场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车辆、作业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场区中间或远离周边敏感点的区域,加强生产管理,在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在回填区沟底、边坡和淋溶水收集池进行重点防渗措施。

6.生态环境。项目四周设置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项目采取分区回填、分区覆盖,阶段性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回填范围,避免对用地周围的植被产生破坏。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环境空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林业、应急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你公司应按规定接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院内3楼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传  真:0379-659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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