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微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光学加工设备高端化升级与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5-02-08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关于2025年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微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光学加工设备高端化升级与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3日。电话:0379-65993211,传真0379-65993211,通讯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光学加工设备高端化升级与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

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关林路

中电光谷产业园

洛阳微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关林大道与龙山线西北角中电光谷产业园,建设光学加工设备高端化升级与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光学镜头、光学元件合计3000套。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喷砂废气由1台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专用料软化及有机溶剂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政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三级沉淀后的清洗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屑,清洗沉渣和废金刚砂、废保护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分别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抛光液定期清理后外售给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冷却液、废溶剂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