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适龄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按相应技能等级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700元/人,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受理单位:劳动就业培训中心65959953
(二)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生活费的就业见习单位,均可申请。
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适龄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不含培训合格证)的。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全市职业技能评价目录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由评价机构代为申请补贴。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0 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 200 元、中级工 240 元、高级工 280 元、技师 350 元、高级技师 380 元的标准,给予评价机构评价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受理单位:劳动就业培训中心65959953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本人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五)企业一次性吸纳补贴
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六)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七)开业补贴
申请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5000元。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