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2024-12-31来源:区人社局

一、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四、办理要件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表;

5.社保缴费证明;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验。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受理审核。经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由该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县(市、区)级政府部门网站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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