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2024-12-31来源:区人社局

一、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或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业务表单1);

2.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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