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退休待遇如何发放?

日期:2024-06-20来源:洛龙社保中心

根据劳社厅函〔2001〕44号和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其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或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被撒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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