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2024年4月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救助申报,救助对象,资金发放,政策标准)

日期:2024-04-19来源:区民政局

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统筹用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城市低保451户520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17354元。

农村低保1769户2294人,发放救助金62557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1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92352元,照料护理资金34080元,其中A类11人B类72人C类28人。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395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225940元,照料护理资金81760元其中A类36人B类101人C类258人,丧葬费2人13728元。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92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52624元,照料护理资金23680元其中A类15人B类23人C类54人,丧葬费1人6864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5777人金额577700元,其中生活困难残疾人1651人,重度残疾人4126人。

孤儿、困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共158人143545元,其中孤儿21人22050元,困境儿童20人8000元,事实无人抚养117人113495元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2】2号)文件提标要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20元、二类220元、三类190元。

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特困供养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72元,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60号)文件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洛龙政纪〔2017〕23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户籍在洛龙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孤儿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孤儿补贴标准为105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文件要求,至2022年1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户籍在洛龙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为105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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