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日期:2024-12-12来源:区住建局

一、补助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主要包括“六类人群”: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依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

1.各乡镇(街道)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评定;

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

三、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

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改造申请。

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四、改造方式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

1.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

2.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3.无房户可新建。

五、建房面积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

1.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

2.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

3.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4.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六、补助标准

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1.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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