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南省气象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防汛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广播电视局防汛应急预案》《洛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由于汛期易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局部低洼积涝等涉山涉水A级旅游景区,汛期易发生积涝及次生灾害的各级文化场馆和其他事业企业单位,以及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金标准,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防汛”,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平急结合、常备不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郭明明
副 组 长:吴笑华 陈文斌 韩碧波 杨彩霞
成员单位: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成 员: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陈文斌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区文旅系统防汛应急工作;指导本系统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动员全区文旅系统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派出指导组前往现场指导防汛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应急转移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严格落实防汛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做好信息的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汛办公室职责:加强保障信息传送网络联通,及时收集、报告有关防汛信息,为防汛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按照防汛领导小组的决策,做好日常工作,确保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提出文旅行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
(四)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及时修订本行业防汛应急预案;督导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旅经营单位防汛应急预案修订、防汛应急演练、防汛物资储备、应急避险转移、灾后恢复重建落实情况;成立防汛应急专班,统一指挥部署防汛工作;加强防汛信息传送网络联通,及时收集、报告有关防汛信息,确保防汛信息准确、及时。
(五)机关各科室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做好汛期值班调度工作,落实文旅防汛减灾所需车辆的保障。负责协调落实文旅恢复生产和救灾资金,指导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协调落实防汛紧急避险所需资金调拨工作。
成员:毛烁凯、赵春芳、申高琼
2.旅游股:及时发布汛期旅游安全提醒,督导A级景区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督促涉山涉水A级景区做好重大洪涝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并根据情况果断关闭景区;指导景区开展防灾减灾、灾后自救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申请落实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督导旅行社、星级酒店制定防灾减灾、紧急避险和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
成员:爨露露、郭淼、郭艳卿
3.文化股:负责督促镇(街道)及相关活动主体制定演出期间防汛减灾、紧急避险、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
成员:于涵、李莉、昌苏丹
4.审批股: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网吧、KTV、艺术类培训机构等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把关。
成员:吴炜鹏、麻晓霞、任浩展
5.产业股: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文旅企业灾后重建争取金融支持,做好纾困解难工作。
成员:黄德崇、段冰倩、范永佳
6.文物办:负责督导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拉网式排查汛期安全隐患,对确需全面抢救维修、安全防护设施老化、基础设施薄弱的,应按规定和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维修保护,提升防护水平,排除可能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和问题。
成员:楚洛生、孙佳婷、吴江
7.文化馆:负责督促指导洛龙区文化馆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成员:王迪、陈瑶、马莹
8.图书馆:负责督促指导洛龙区图书馆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指导辖区内城市书房的防汛设施建设。
成员:杨彩霞、李璐、张阳
(六)局属单位职责:设立防汛减灾组织领导机构,在防汛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属地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防汛减灾自救等工作。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防汛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评估预警机制,开展防汛演练,落实预防措施、设施、物资,开展应急和灾后处置及汛情上报工作。
三、应急处置
根据《洛阳市防汛应急预案》,防汛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为:I级响应(特别严重)、II级响应(严重)、III级响应(较重)、IV级响应(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接到IV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IV级应急响应后,当日防汛值班领导组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分析汛情、部署发布防汛通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预警信息2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微信工作群通知防汛领导小组及管辖内相关文旅行业。
2.局机关保持通讯畅通、人员在位,各科室根据防汛职责密切关注本领域防汛情况,及时督促提醒做好相关准备。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安排部署防暴雨、防突发极端天气、防内涝隐患排查,落实防汛措施等各项工作。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文化站、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加强对本系统涉山涉水A级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提示和安全隐患排查。
4.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应急响应情况,每日18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二)接到III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III级应急响应后,在IV级应急响应要求上,防汛领导小组启动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分析实时汛情;发布做好防汛工作通知,安排部署防汛任务,做好人员值守和应急物资设备调配,全面落实防汛措施。
2.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按防汛职责督促相关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和各类文化演出活动现场等,及时进行安全提示,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科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涉山涉水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提示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4.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应急响应情况,每日18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三)接到II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II级应急响应后,在III级应急响应要求上,局防汛领导小组要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要求安排人员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工作;组成工作组随时待命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工作。
2.局机关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局防汛领导小组的安排,全体干部职工在岗待命;分管领导下沉相关科室对辖区内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房屋、设施、设备等开展督导检查,对分管行业领域加强防汛应急督导,根据汛情研判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知,适时关闭或暂停相关行业单位。
3.各有关科室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文旅活动,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旅游股负责督促全市涉山涉水A级景区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游客疏散等工作;负责督促各星级饭店、各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督促各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必须调整或中止行程,做好游客疏散和解释工作。其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本领域内防内涝工作。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文化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根据当地汛情研判,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文旅活动,关闭或暂停本辖区涉山涉水A级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并做好防水、防内涝、防次生灾害等工作。
5.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应急响应情况,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四)接到I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I级应急响应后,在II级应急响应要求上,局主要领导全面指挥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汛工作,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汛减灾工作;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适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2.局机关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停止休假,全员在岗,分管领导下沉相关科室对辖区内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房屋、设施、设备等开展督导检查,对分管行业领域加强防汛应急督导,并立即关闭相关行业单位。
3.各有关科室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文旅活动,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旅游股负责督促全市涉山涉水A级景区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游客疏散等工作;负责督促各星级饭店、各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督促各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必须调整或中止行程,做好游客疏散和解释工作。其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做好本领域内防内涝工作。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文化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文旅活动,立即关闭或暂停本辖区涉山涉水A级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全力做好防水排涝,防次生灾害等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5.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应急响应情况,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四、启动与解除
预案启动与解除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适时进行发布。通讯中断情况下局留守最高领导负责实施,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预案启动后组织动员和集结部署工作,应急响应一旦启动就要迅速传达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文化站,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
五、善后处置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防汛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后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指导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及灾后重建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文旅企业、游客的思想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努力减少损失,积极部署和协调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六、总结与评估
(一)调查评估。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安排,组织调查洪涝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指导受灾地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恢复重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恢复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等设施。
(三)责任与奖惩。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通信保障。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广大游客和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应急救援保障。各镇(街道)文化站,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根据承担的防汛任务,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队伍,明确队伍领导和成员。同时,加强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一声令下,迅速出动。
(三)紧急避险保障。各镇(街道)文化站,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将洪涝灾害紧急避险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避险人员能生活、能防护,要做到有卫生水源,有较好的供电、通信等设施。防汛抢险储备物资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局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要做好补给。
(四)防汛预案保障。根据行业(单位)特点,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健全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巡查、预判预警、责任落实、安全转移和防汛抢险物资管理等制度方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救援物资,按行业特点、本地险情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汛抢险演练,不断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和应急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