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4-12-12来源: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文物事件,最大限度地防范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文物本体、历史风貌、地下出土文物受到破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洛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洛龙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本预案所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全区范围内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点及未曾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处置遵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按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三级:

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未定级文物保护点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3)开发建设中发现地下、水下出土文物或遗址,未立即停工和及时上报,使文物遭到哄抢、流失和损毁的。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负责,区文旅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市文物局指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乡镇(街道)、区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和各文物保护单位(点)应相应建立应急子预案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子预案,在当地乡镇(街道)指挥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局)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文旅局局长、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局主管文物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2、及时向市文物局、区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上级部门和洛龙区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1、区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全区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文物事件的报告,请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区文物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2、区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单位因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由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善后的业务与处置指导工作。加强对全区文保单位的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办)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的应急子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负责突发事件中对文物造成损害的鉴定工作。其他相关成员部门协助。

3、区公安局分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疏散、撤离、营救险区人员;对发生盗掘、哄抢、违规建设等人为破坏文物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追缴丢失文物并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

4、消防大队:实施火灾扑救,抢救重要文物及财产。

四、应急响应

(一)文物突发事件的报告

1、发生文物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文物办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涉险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同时组织有序抢救。

2、凡属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核准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并在12小时内上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1、文物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报告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事件的主要经过和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的情况;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事件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1、发生文物安全事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业主、行政村及群众性文保组织,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做好现场保护,同时有序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当地政府在半小时内、相关职能部门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理。

2、根据掌握的信息和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商议应急对策措施,有序开展抢救工作,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同时向上级文物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区政府报告。

3、在应急处理程序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宣布预案终止。

五、后期处理

(一)成立事件调查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开展事件的形成原因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成立事件评估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选定专业人员组成,开展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并按规定程序统一向外报道事件处。

(四)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市文物局。

(五)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奖励与处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使文物遭受破坏和重大损失的,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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