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11410311MB0542256T400011702000003
二、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然人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三、事项类型
市政建设类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五、受理机构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的;
2. 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 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 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 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 材料不齐全;
3. 其他情况。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类型 | 备注 |
1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 1 | 纸质 | 占用车行道影响交通的需交警部门审批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 纸质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纸质 | 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 |
5 | 建筑施工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总图规划复印件 | 1 | 纸质 | 建筑施工围挡时需提供 |
6 | 围挡面积简图 | 1 | 纸质 | |
7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1 | 纸质 | |
8 | 安全文明承诺书 | 1 | 纸质 | |
9 | 相关部门文件 | 1 | 纸质 | |
10 | 道路恢复责任书 | 1 | 纸质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wa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收件
申请人需提交办理该项业务的所有材料
(二)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送达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领取结果地点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凭身份证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9-8089713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9-63322172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龙区广利街与政和路交叉口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2. 电话查询
0379-80897136
(二)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79-80897136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