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0.120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槐树湾村,南至槐树湾村,西至槐树湾村其他林地,东至槐树湾其他林地。
地块二:北至槐树湾村,南至槐树湾村其他林地,西至槐树湾村,东至槐树湾村。
地块三:北至槐树湾村其他林地,南至龙门社区,西至龙门社区,东至龙门社区设施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地块一:拟征收我区关林街道槐树湾村集体土地0.06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5公顷(林地0.0315公顷),建设用地0.0305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我区关林街道槐树湾村集体土地0.0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2公顷(耕地0.0019公顷、林地0.0113公顷),建设用地0.0022公顷。
地块三:拟征收我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集体土地0.04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2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龙门石窟街道、关林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龙门石窟街道、关林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