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各级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公开26个试点领域目录
我区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通过多次梳理,将区本级24个领域(按首字拼音排序,市政服务及城乡规划领域不涉及)共575个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照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规范。其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23项、保障性住房领域27项、财政预决算领域4项、城市综合执法领域27项、扶贫领域13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11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26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23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12项、户籍管理领域34项、就业领域22项、救灾领域19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7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15项、社会保险领域60项、社会救助领域11项、涉农补贴领域5项、生态环境领域11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17项、税收管理领域15项、卫生健康领域146项、养老服务领域8项、义务教育领域10项、重大建设项目领域29项。镇级层面,12个镇(街道)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对照国务院、省、区标准,形成了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区、镇两级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按照公开目录内各要素的具体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履行公开承诺,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准确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区本级其他领域涉及单位要积极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实现全覆盖编制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
二、规范化推进政务公开与服务
(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不断加强“线上政务公开”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强化“线下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公开覆盖面。
(二)持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区直各部门要立足服务群众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持续实行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落实“四办”“最多跑一次”清单等办事承诺,不断提升“码上扫”“惠服务”等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持续完善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镇(街道)延伸。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13个1标准”打造便民服务中心(即:一个整洁有序、窗口合理、运转高效的服务大厅;一套户外公开栏;一根电子政务外网专线;一台政务一体机、一台社保服务终端设备;一台就业服务终端显示屏;一个“网上办事”服务专区;一张权责清单;一张服务事项清单;一套事项办理情况登记台账;一张政务公开彩页;一个“政务公开资料专区”文件架;一个熟练掌握窗口业务、能指导群众网上办事、使用“惠服务”的工作团队;一些暖心爱民设施),持续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面,提升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幸福感。
(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各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社区)按照“11个1标准”打造党群服务中心(即:一个整洁有序、窗口合理、运转高效的服务大厅;一套户外公开栏;一台就业服务终端显示屏;一台“三务”公开显示屏;一个“三务”公开大台历;一张政务公开及便民服务彩页;一个“政务公开资料专区”;一根电子政务外网专线;一张村干部便民服务卡;一套大厅服务工作制度;一个熟知常用政策、熟练掌握各项服务业务的工作团队),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切实做到服务群众“小事不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