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人民政府安乐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日期:2024-08-19来源:安乐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期限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姜方峰

自然人

安乐街道罚决字〔2024〕第002号

姜方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

 在安乐街道乐天路垃圾中转站非工作时间,随意将1.5立方米生活垃圾倾倒在垃圾中转站门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叁佰元整(¥300.00)

0.03

2024/08/15

2025/08/15

一年

洛龙区人民政府安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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