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及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学府办事处辖区,女16-50岁,男16-60岁。)包括:
1.年满 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相应佐证材料及复印件各2份。
三、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四、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五、受理机构: 社区便民服务站
六、咨询电话:6551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