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8来源:龙门街道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

3.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5.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6.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7.填写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8.满足领取丧葬补助条件的需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

办理方式:社区代办或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无

收费标准:免费

办事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办理机构及地点:龙门街道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379—6599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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