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8来源:龙门街道

对象范围:龙门街道户籍或常住16-60岁人员

申请条件: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办理材料:(一)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③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二)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龙门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0379-6599058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