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龙门街道户籍或常住16-60岁人员
申请条件: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办理材料:(一)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③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二)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龙门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0379-6599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