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
3.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5.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6.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7.填写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8.满足领取丧葬补助条件的需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
办理地点:所在社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