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为翠云路街道。
二、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本原件;
3.退役证原件。(退役证丢失的提供退役登记表)
4.立功受奖材料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有的带)
5.白底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比大于2/3,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B-50KB),电子照片发邮箱(cylsbs2015@163.com)。
三、申领发放流程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优待证申领工作流程如下: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区、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二)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
(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申领。
(四)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且只能开立一个I类银行卡账户。
(五)申领方式等具体办理事宜以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为准。
五、办理地点
翠云路街道办事处2楼215室
六、咨询电话
61281720